戴琦说,目前我国对证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障不力,比如国外一些国家对证人不仅事先保护,事后也通过安排新的居住地、新的工作等多种方法保护,而我国没有类似的法律规定;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权益补偿也没有明确的规定,比如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务工补贴等;对一些证人出庭作证没有必要的强制性措施。
(《北京晨报》3.8刘健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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